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屬制品生產項目
(廢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
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18年5月13日,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金屬制品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具體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1、建設地點:成都市金堂縣淮口鎮成都-阿壩工業集中發展區規劃九路
2、建設性質:新建(補評)
3、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一棟生產廠房(5#廠房),單層門式鋼架結構,建筑面積為7204.17m2(2層辦公區面積為486.1m2),布置金屬制品生產線1條。
廢水、廢氣治理環保設施:預處理池、隔油池、固化廢氣處理設施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7年7月由四川清元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屬制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7年7月25日,金堂縣環境保護局出具了《關于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屬制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批復》(金環審批【2017】189號)。項目于2017年4月開始建設,2017年8月建成。目前,項目運營穩定,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滿足驗收監測的要求。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無環保投訴。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500萬元,運營期實際廢水、廢氣及環境風險等環保投資9.9萬,占總投資的1.98%。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的范圍包括:主體工程——新建1棟生產廠房(5#廠房),單層門式鋼架結構,建筑面積為7204.17m2(其中2層辦公區面積為486.1m2),布置金屬制品生產線1條。輔助及公共工程——辦公區、給排水設施、消防配電設施。環保工程:預處理池、隔油池、3臺移動焊煙凈化器、固化有機廢氣和天然氣燃燒廢氣的混合煙氣處理措施:2套(集氣罩+活性炭+15m排氣筒)。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與環評文件相一致,進一步完善了環評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無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項目生產廢氣主要為焊接煙塵、金屬粉塵、噴塑粉塵、固化廢氣、天燃氣燃燒廢氣。
項目新增3臺移動焊煙除塵器,收集凈化焊接煙塵,同時加強車間通風;金屬粉塵經沉降后及時清掃;項目噴塑工序采用靜電噴粉,落下的粉末通過自帶回收系統進行回收,過篩后重復利用;由于噴塑工件在烘道內與天然氣燃燒廢氣直接接觸,固化廢氣(VOCs)和天然氣燃燒廢氣一起經烘道兩端設置的集氣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系統處理,最后經2根15m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
項目外排污水主要為包括生活廢水。
本項目依托廠區污水管網,車間外新建1座油水分離器(0.5m3)、新建1座污水預處理池(20m3)。項目洗手含油廢水通過新建油水分離器處理后,與其他生活污水一道進入新建污水預處理池處理。員工食堂污水依托廠區已建隔油池、預處理池處理后與辦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廠區已建的污水預處理池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三級標準限值要求后,經工業區污水管網進入淮口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后排入沱江。
- 其他環境保護實施
項目對危廢暫存區、預處理池進行了重點防滲;并定期對消防設施及電器線路檢查、維修、保養。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氣
項目無組織廢氣3個點位所測污染物指標顆粒物排放濃度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項目無組織廢氣達標排放。
項目有組織廢氣所測煙塵排放濃度值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 中干燥爐二級標準排放限值;所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二級標準限值;所測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51/2377-2017)中表3第二階段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項目有組織廢氣達標排放。
2、廢水
項目廠區廢水排口所測污染物指標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動植物油排放濃度值及pH值范圍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排放限值;所測污染物指標氨氮排放濃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排放限值。項目廢水各項監測指標均達標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廢水及廢氣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核算結果見表1-1,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金堂縣環境保護局審批決定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
表1-1??項目總量控制指標
類別 |
污染物名稱 |
單位 |
環評建議指標 |
實際排放總量 |
備注 |
水污染物
總量控制指標 |
COD |
t/a |
0.84 |
0.22 |
廠區總排口 |
NH3-N |
t/a |
0.076 |
0.063 |
COD |
t/a |
0.084 |
0.084 |
污水處理廠排口 |
NH3-N |
t/a |
0.0084 |
0.0084 |
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
SO2 |
t/a |
0.003 |
0.0013 |
天然氣燃燒廢氣和固化有機廢氣的混合廢氣排氣筒 |
NOX |
t/a |
0.0189 |
0.0155 |
煙塵 |
t/a |
0.0072 |
0.0071 |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有組織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 中干燥爐二級標準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限值;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滿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51/2377-2017)中表3第二階段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項目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值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所測污染物指標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類、石油類排放濃度值及pH值范圍能夠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
五、驗收結論
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屬制品生產項目在運行過程中,環保審查、審批手續完備。驗收監測期間,應運行的廢氣、廢水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廢氣、廢水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要求。廢水及廢氣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核算值均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金堂縣環境保護局審批決定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建議通過廢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單位: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